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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1号)
发布时间:2026-07-30      浏览次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倍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开办费口腔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64排CT,预算金额为500万元。北京倍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磋商但未成交。北京倍经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供的《授权书》中声明提供的是赛诺威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产品,并经过了该公司授权许可。经核实,赛诺威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仅授权北京市利昂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其在北京地区的唯一代理商,负责该公司产品在北京地区的销售工作。北京倍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获得赛诺威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授权,但在本项目中提供了虚假的《授 权书》。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罚款2.5万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24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