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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1#住宅楼等8项)精装修工程” 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决定不予受理,原因如下:

 1.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人投诉事项1“中标人早已经内定,住在驸马庄的村民都知道正在施工和即将施工的人是谁”。经查,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1#住宅楼等8项)精装修工程尚未确定中标人,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事项1“中标人内定”等,仅为投诉人的猜测,且投诉人未提供针对投诉内容的证据资料及有效线索。

2.投诉人未提交投诉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据上,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规定,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另,经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事项2“最早招标人北京通号北房置业有限公司,中标人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建设,本身就是无效的中标,应该进行废标处理,因为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上市公司做年报需要做合并处理”,涉及项目为怀柔区住建委监管项目。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京建市〔2008〕688号)第三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所监管工程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规定,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怀柔区住建委负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