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易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北京中易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提交对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环境风洞(大气模拟及观测平台等2项)开标记录的投诉,经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决定不予受理,原因如下:
1.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间已超出法定投诉时效。经查,该项目于2022年03月21日开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于2022年4月19日提交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时间已超出法定投诉时效。
2.投诉人未提交投诉书。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据上,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有关规定,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告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