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金雅园公寓房整修、维修工程项目
招 标 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时间:2019年6月3日
二、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人:北京佳恒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一层102室
投诉人有效联系方式:张天泽 18519712247
被投诉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招标人)
被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118号
被投诉人有效联系方式:刘学 15810106826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在开标过程中,投诉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但在中标公示结果中发现被废标,废标原因为“无投标文件”。
投诉人相关主张:重新评标。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2019年6月12日,我委向负责开发和维护评标系统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函告此事,请协助查明“无投标文件”原因。2019年6月19日收到交易中心回复的《关于<关于协助调查“金雅园公寓房整修、维修工程项目”投诉事项的函>的复函》。
根据《关于<关于协助调查“金雅园公寓房整修、维修工程项目”投诉事项的函>的复函》查明,该项目共在有50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且所有投标文件真实有效。按照系统设置,招标人对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后,需要将所有投标文件同步到评标系统中,在所有文件同步完成后,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才能正常浏览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该项目投标家数较多,需要的同步时间较长。在系统操作日志显示,该项目在尚未完全同步到评标系统的情况下,专家已经开始评标,导致部分投标文件无法找到或无法正常打开。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上述调查的事实,投诉人关于因“无投标文件”原因废标的投诉事项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抽取评标专家评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