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名称: | 北京市科学器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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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角色: | 供应商 |
| 处罚原因: | 现查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专业建设-北京市属高校优势专业建设(市级)项目(项目编号:1603-HXTC-IG1018)(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6年4月6日开标,你单位的授权代表为杨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北京首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科公司)的授权代表为刘天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元仪国基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仪公司)的授权代表为王涛。杨杨、刘天宇和王涛2016年3月到6月的社会保险均由你公司缴纳。另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940元。2016年3月22日,你单位向首科公司和元仪公司分别支付10940元,摘要为投标保证金。2016年3月23日,首科公司和元仪公司分别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保证金10940元。你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2016年4月28日,元仪公司向你单位支付10940元,摘要为退回保证金。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22日决定:对你单位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4.7万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十为547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处罚部门: | |
| 处罚日期: | 2019-6-22 0:00:00 |
| 限制行为: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