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本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运行和服务管理等工作,主要包括:为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场所、设施、见证、系统、信息等综合服务;受中央单位委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承担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组织实施纳入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负责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整合建设、运行管理相关工作,推进本市或跨区域公共资源相关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承担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场所日常服务管理,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监管平台,按规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及质疑、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工作等。
二、服务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通用服务
1.业务咨询
交易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介绍交易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主要咨询方式包括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
1.1网上咨询
服务流程: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点击“政民互动”版块,选择“在线咨询”,即可提交咨询需求;交易中心对咨询问题进行线上回复。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2电话咨询
服务流程: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点击“服务指南”版块,选择“业务咨询”,即可查询分类咨询热线,并进行电话咨询;交易中心通过综合咨询统筹受理、专项业务对口答疑方式,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答复。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2.资料归档与档案查询服务
2.1资料归档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按照“一项一档”档案管理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材料,进行归档。
办理时限:自项目交易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2档案查询
服务流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通过向交易中心发送公函,办理档案利用手续;项目发起方或响应方、依法取得党政机关调查令或公函开展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档案利用手续。交易中心受理后,按照不同利用方式准备资料,调取档案后通知利用者领取资料。
办理时限:数字化档案利用自受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档案利用自受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查询数量较多或情况复杂的,与利用者协商后合理延长时限。
3.数据统计
交易中心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数据可视化展示服务。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
1.招标计划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的招标计划信息进行形式核验后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2.项目登记及公告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的项目进场登记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核验,并及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3.更正公告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等更正信息进行形式核验后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4.场地安排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的开标、评标场地预约提供线上自动确认服务。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5.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服务流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专家库自动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评标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自助打印终端或电子交易系统获取专家抽取结果通知单。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交易见证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对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中参与交易的各类主体行为、交易内容及程序,交易活动产生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系统运行情况等进行查看、记录、汇总,并对交易异常情况进行监测、报告。
7.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的中标候选人信息进行形式核验,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8.中标结果公示发布
服务流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中标结果信息后系统自动通过,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9.终止公告发布
服务流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办结招标异常手续后,交易中心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终止公告。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10.合同公示
服务流程: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合同信息,系统自动通过,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合同公示。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三)政府采购项目服务
1.项目委托及受理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接收采购人委托项目材料,经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接受采购人委托,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在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2.需求公示(如有)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正式发布采购文件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等,拟定采购需求公告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3.采购文件编制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编制采购文件。
办理时限:采购需求、评审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内容确认后3个工作日。
4.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录入采购公告信息发送至采购人,待采购人确认并提交采购公告后,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文件。
办理时限:线上即时办理。
5.评审专家抽取
服务流程:在评审前的规定时间内,交易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或财政部专家库平台录入抽取信息,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开标及评审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组织项目开标工作。在评审中,提供评审组织保障服务。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采购结果确认及公告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协助采购人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将确认后的采购结果(中标、成交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时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收到《采购结果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结果及公告信息录入。
8.更正公告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根据采购人对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更正来函的需求,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录入更正公告信息,待采购人确认后更正公告信息并发布。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服务
1.采购需求公示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在征集程序开始前,根据前期采购需求调查结果,编制采购需求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需求公告。
办理时限:公示5个工作日。
2.采购实施方案制定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依据采购需求调查及公示结果,拟定采购实施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待方案审核通过后,按照流程开展征集工作。
3.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编制征集文件,并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征集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征集文件。
4.评审专家抽取
服务流程:在评审前的规定时间内,交易中心填写《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并通过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或财政部专家库平台录入抽取信息,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5.开标及评审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组织项目开标及解密工作。评审中,交易中心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并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及项目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同时,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入围结果发布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框架协议签订
服务流程:交易中心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完成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在入围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框架协议。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服务
1.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服务流程:
1.1发布出让公告:按出让人确定的时间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及补充公告。
1.2获取保证金缴纳信息:向出让人获取竞买保证金缴纳信息。
1.3受理竞买资格申请: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审查竞买人申请文件、保证金和诚信状态,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发放资格证明。
1.4受理竞买报价:在报价期内受理报价材料并接收报价,确认报价有效性并在服务平台更新挂牌报价。
1.5受理现场竞价申请:联系公证人员查验现场竞价竞买人资格,对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放竞买标志牌入场。
1.6组织现场竞价活动:按规定时间、地点组织现场竞价活动,过程由公证部门公证记录。
1.7成交后服务工作:在服务平台发布成交信息;核发《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签收;向出让人转交签署出让合同所需的材料。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服务流程:
2.1发布出让公告:按出让人确定的时间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及补充公告。
2.2获取保证金缴纳信息:向出让人获取竞买保证金缴纳信息。
2.3受理竞买申请: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审查竞买人申请文件、保证金和诚信状态,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发放竞买标志牌。
2.4组织拍卖活动:按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拍卖活动,过程由公证部门公证记录。
2.5成交后服务工作:及时在服务平台发布成交信息;核发《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签收;向出让人转交签署出让合同所需的材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
服务流程:
3.1发布出让公告:按出让人确定的时间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及补充公告。
3.2获取保证金缴纳信息:向招标人获取竞买保证金缴纳信息。
3.3受理投标预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接收投标预登记材料,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和投标人诚信状态,受理投标预登记。
3.4抽取评标专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3.5组织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签收并记录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3.6组织开标并公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过程由公证部门公证记录。
3.7组织评标:提供评标场地和服务保障。
3.8成交后服务工作:及时在服务平台发布成交信息;核发《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签收;向出让人转交签署出让合同所需的材料。
三、监管渠道
(一)线上渠道
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专设“交易监管”栏目,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和多种监管方式,并特设“投诉举报”线上渠道,方便市场主体对交易项目提出投诉举报,提升服务便捷度。
具体操作流程: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通过企业数字证书或者个人手机号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的交易监管栏目,选择“投诉举报”入口,按照提示填写投诉信息后点击提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获知信息后进行处理。
(二)线下渠道
交易中心为有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与提升,营造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的交易环境,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工作机制。
1.交易场所内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并配置专人负责,确保对市场主体诉求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和及时反馈。
2.交易场所的交易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等重要服务现场均已设置评价二维码,市场主体可以随时扫码进行服务评价,实现“一事一评、随办随评”。
四、第三方服务收费内容标准
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收费标准:
(一)北京CA收费标准
新办企业、个人数字证书及载体介质费用:150元/个
补办企业、个人数字证书及载体介质费用:150元/个
续期或变更企业、个人数字证书费用:100元/个
新办、续期、变更电子印章费用:80元/个
(二)颐信CA收费标准
新办企业、个人数字证书及载体介质费用:150元/个
补办企业、个人数字证书及载体介质费用:150元/个
续期或变更企业、个人数字证书费用:100元/个
新办、续期、变更电子印章费用:8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