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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招的拆除工程项目招标是否需要进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于** 2026-10-23 14:20
中央企业投资的办公楼装修前置的拆除工程,超过400万元,招标是否需要进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建议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或向行政监督部门咨询。
2026-10-29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