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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下,中标候选人公告是否必须公示打分情况或者综合评分的得分

李**   2026-07-07 13:28

非政府采购且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此背景下,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是否需要列示中标候选人得分,如需,是在哪个文件中规定的?除了得分外,是否还需要公示其他信息?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中心查询相关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 其 中标候选人公示暂无相关现行政策规定。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依据《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京发改规〔2020〕 10号) 等相关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包括: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 投标报价、 质 量、 工期 (交货期) , 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2026-07-08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