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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标结果公示开始时间,晚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的问题

朱**   2025-11-14 10:14

您好,我公司近期接受上级单位巡察,反馈我公司在贵平台发布的招标项目,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开始时间,晚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的程序管理漏洞问题。请贵中心给与相关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0号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同时,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第五条 通过已对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电子招标投标数据规范要求,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交互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收到信息后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核验确认并发布。”招标人应当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完成依法必招项目的信息发布和公示。
从交易流程来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完成评标过程,产生中标结果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再按要求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房建市政行业的相关政策要求并未规定中标结果公示的时限,因此中标结果公示的开始时间等于或晚于中标结果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并不违


2025-11-18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