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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70.4%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194002

发布时间:2023-04-2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70.4%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2194002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70.4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4891.583168万元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4-2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467.4749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不高于8,861,540.05元(含本息)往来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实际金额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账目值为准;(4)本方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5)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2023年1月31日,标的企业须偿还转让方债权本金4,226,031.35元,利息2,026,621.08元,合计6,252,652.43元。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上述往来款,实际金额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账目值为准,预计不高于8,861,540.05元(含本息)。 2、依据评估报告,(1)2020年7月,标的企业与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书》,项目内容为:新能源大轿车项目,该项目由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进行研发,标的企业最终购买“新能源大轿车项目”中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及其实物载体的所有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开发成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开发以及标的企业资金不足,该开发支出项目中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仍有539.45万元尚未支付,前期研发成果、技术资料亦未进行移交验收,标的企业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研发成果。(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收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5万元,账龄已超过3年。法院在2021年5月受理湖北新楚风破产重整案后标的企业申报债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收到前期申报债权13.72万元。根据《湖北新楚风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附件,2022年6月,分配至标的企业可债转股认缴出资额55.68万元,占全部债转股认缴出资额34966.11万元的0.16%。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相关的合伙协议亦未签订。(3)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涉及未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土地款项支付及返还、股权回购、专利未缴纳年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子企业未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2bj1000952-2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4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073LFXL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 37.11 利润总额(上年度): -1,209.65 净利润(上年度): -1,209.65
资产总额(上年度): 7,223.13 负债总额(上年度): 1,495.6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5,727.49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2-11-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42 利润总额: -574.59 净利润: -574.61
资产总额: 6,369.26 负债总额: 1,216.3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152.88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6
重庆科鑫三佳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1.8
长沙博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2
上海同济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2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宿迁清研华汽科技有限公司 1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70.4
湖南湖大三佳车辆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5.8
东莞三新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6
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